《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为保证将来判决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可以驳回申请。受理后应做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询并查封被申请人帐号就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内容,是其应尽的职责,所以完全可以请法院查被告银行帐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