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希望交通队可以重新认定,这里所谓的“重新认定“,其实就是责任复核的问题,那么应该如何提出复核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认定,但是如果确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制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仍有救济渠道:1、可以通过认定机关执法自查时发现,自行纠正,重新制作认定书。
2、可以通过上级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时发现来纠正,认为原认定有错误的,责令认定机关变更、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制作认定书。
3、可以通过向上级事故处理机关反映来纠正,上级事故处理机关经过复核,认为原认定有错误的,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可以做出变更、撤销原认定决定,责令重新制作认定书,也可以在变更、撤销原认定书后,直接做出认定决定。
4、可以通过刑事审判、行政处罚、民事争议诉讼活动提出异议,审判机关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不予采信,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作出裁判。
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认定,但是如果确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制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仍有救济渠道:
1、可以通过认定机关执法自查时发现,自行纠正,重新制作认定书;
2、可以通过上级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时发现来纠正,认为原认定有错误的,责令认定机关变更、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制作认定书;
3、可以通过向上级事故处理机关反映来纠正,上级事故处理机关经过复核,认为原认定有错误的,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可以做出变更、撤销原认定决定,责令重新制作认定书,也可以在变更、撤销原认定书后,直接做出认定决定。
4、可以通过刑事审判、行政处罚、民事争议诉讼活动提出异议,审判机关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不予采信,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作出裁判。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实话在实际操作方面是比较困难的。不过在实践中人们对认定书存有异议的,大多还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方法来作出努力的。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这种方式在实践中,人们采用这种途径来期望变更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结果,还是大有人在的。不过说实话,在交通交通事故频发的时代,每天交警队疲于奔命,异常繁忙的现在,对于人们提出的这种诉诸,最后的效果不是很佳的。
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发生了伤人的后果时,不少的受害者因赔偿纠纷,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所以对认定书存有异议的,也有想通过法院在庭审时,对认定结果提出更改。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三、只有当事人在掌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并被法院采信后,才可能被法院确认其证明力。可是在实践中,作为事故的当事人,要想得到确凿的证据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总之,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想对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后要想重新认定难度是非常大的。
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申请复议。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请求法庭重新认定责任。法庭可以不采纳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因为它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可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重新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或认定书与交警的事故现场照片及笔录明显不符。
如果没有证据,只是单纯不认可认定书的事故责任分配,是不可能改变认定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