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两部分: 1. 盈余公积金 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公司资本资金。 2. 股利 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取得的股利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成正比。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原则。但若公司用盈余公积金抵补亏损后,为维持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提示】作为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强调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