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楼主介绍的伤情看,您的上肢损伤很大可能对上肢的功能有严重影响,对于此类损伤的损伤程度鉴定,在被检人出院后进行检验,如果肢体功能限制很大,一般是会认为未到医疗终结期,建议3个月后复检;2、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尺神经被砍断了,他2-3周出院后,尺神经所涉及的肢体功能均瘫痪,如果这个时候就进行鉴定,假设评定为轻伤(刑事犯罪与否的界限),然后呢,因为神经损伤康复较慢,时间稍微再过久一些,比如3个月后,伤者受伤肢体的功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康复,以致如果再行评定损伤程度的话,其损伤程度就有可能达不到先前的程度,这个时候,先前评定为轻伤(刑事案件)、而后因为康复又达不到轻伤的程度(行政案件),这问题就闹大了……3、所谓3个月的期限,并没有明文的规定,这似乎是鉴定界内部通过大量案例经验达成的一个可靠的规则,而且这个期限是最低期限,某些涉及主干神经损伤的,可能会延长至6个月甚至1年,在这一点上,楼主并不需要过分着急、乃至怀疑负责鉴定法医的专业性;4、有关钱的问题,这是所有伤害案中当事双方最为关心的事儿,也是办案民警最揪心的事儿。原则上,伤害案件办理最为核心的证据就是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书,这关系到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如果是前者,因为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所以,加害人一方一般会非常配合赔偿(涉及减刑的问题),但是,如果是行政案件,因为行政处罚是非常小的,所以,经常能看到加害人一方不配合警方的调解工作,而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书出来之前,警方也没法确认案件的性质(刑事?行政??),所以,这个时候谈赔钱(哪怕只是医疗费)太早了。像这种一般的伤害案件,刑事拘留10天似乎都超期了(楼主可以自行翻阅刑事诉讼法)。至于楼主的2万块钱花销……在这里只能建议楼主,把自己住院花销的那些单据收拣起来,不然到时候找别个赔钱都没有依据,应为警方调解只是义务,他们是没有向对方要钱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