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再上诉后,不得发回重审的 ”,导致一个案件可以被多次发回重审。新民事诉讼法则规定,发回重审只能是一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发回重审不能有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