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有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 G 的要求进行。14.0.2 维护管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消防给水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14.0.3 水源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季度应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2 每年应对天然河湖等地表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枯水位、洪水位,以及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等进行一次检测;3 每年应对水井等地下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和出水量等进行一次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