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财产的认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定。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明橡拦”。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如饥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激胡,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皮链后一方购买的燃兆孙房产,登记猜羡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应该是这样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