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已经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在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之前,失业保险金依然可以领取。但是单位在给员工缴纳社保之后,以前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消失。只有员工再次满足领取条件之后才能领取。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嗨,你就不会等等,到了录取做几个月再看,那么捉急做甚,没停就继续,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