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发生车祸,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对方把我告上法院,

2024-11-07 03: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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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既然对方已经启动诉讼程序,当事人只能积极应诉。
交警部门只负责给出责任划分,对于责任划分全责和无责、对等责任比较好确定,只是主责和次要责任,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规范认定主责和次责究竟按照什么样的刚性百分比确认双方的责任,这就最终取决于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理论上说,百分之55以上百分之90以下均可以认定为主要责任,并非一般人认为的一定按照百分之70作为认定主要责任的百分比。对于诉讼技巧,当事人一方应当确认双方总体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合法的损失,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损失,均可以排除在外,随后,按照双方各自的强制保险,如果有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在上述一个或两个险种内赔偿,剩余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比例共同承担。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