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 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为一般公民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5、证明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