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未成年人的名字无法办理过户。
未成年人的房屋,由监护人代为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受处罚的,还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利益提供书面担保。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成年人无法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条件: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名字的过户条件多:
1、孩子监护人签字。
2、孩子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监护人提供另外一套房子的证明。
4、到公证处做拒绝保证书
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定,在交易过户时,交易中心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到场签字,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须到场签字。
表面上看,这个并不困难,但如果父母离婚,交易过户就不简单。如果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予配合,导致房产无法出售,产权人无法真正实现自己对房屋的处置权利。
因此,买方购买上述类型房产时,首先,要问清楚孩子的父母是否都能到场签字。其次,买方如果碰到未成年产权人的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情况,首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卖方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届时法庭会评估本次房屋出售是否对未成年产权人有利,如果有利,则法庭会支持买方的诉请。此时,买卖双方可以凭着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一般会予以认可并同意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卖方出售房屋的真实目的,往往是法庭考量出售行为对未成年产权人是否有利的重要参考,如房屋出售所获得的前款是直接用于孩子出国教育或孩子的疾病治疗等直接让孩子受益的目的,往往会得到法庭认可,否则很难认定出售行为能得到法庭认定。所以,买方购房时一定要仔细查明。
未成年人的房产证进行过户或者加名他人都不可以。办理未成年人名字房产证,如果在房产证添加其他人名字,被添加人就是住房共有人,这样未成年人名下房产份额就势必减少,对未成年人权益形成损害。这样是不会被允许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