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用反面用过的纸打印的,合法吗?

2024-12-17 1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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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只要没有无效事由,都是有效的。
  打印的纸张只要不影响对条文的阅读,法律没有具体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答2: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

因此你们公司规定是5天工作制, 但是周末加班是支付加班费的, 因此讲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 这个"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是劳动法规定的

不定时工作制的话是公司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的, 只要通过了批准, 公司就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谈到保险只交三险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1 个人交的保险只有三项,包括医疗, 失业和养老保险, 公司交五项医疗, 失业, 养老, 生育和工伤, 生育险虽然针对女性, 但是公司也为男员工缴纳, 因为男员工妻子如果没有工作, 没有缴纳剩余保险的话如果生孩子, 男员工是可以从社保取得一定的费用的
2 有的地区允许缴纳三金, 各地对于社保的规定不一样: 如苏州工业园区园区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我不建议员工动不动就去仲裁, 因为如果没有搞清楚问题盲目仲裁, 仲裁输了, 员工基本上也失业了, 即使还留在原公司, 以后的日子也不好过.先了解清楚了政策, 和企业的人事沟通, 如果实在不行, 最后才走仲裁这一步!

回答3:

合同上只列举了三项,但人事经理讲,我们是交五险的。我想请问一下,用反面用过的纸张打印合同是不是不太规范啊?总感觉公司不是那么正式。

回答4:

1`、虽然是纸张背面有与合同无关的内容,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2、虽然合同没有将医疗保险等列入,但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但不论是否列入都应当缴纳。3、5天工作制是最常见的一种,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公司可能安排周六或周日加班,但应当支付加班费。

回答5:

1.这样讲可能是有时候会要周末加一天班
2.生育险是针对女性的
3.具体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