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仅是遗嘱的一种表现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即使未经公证同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