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打招呼辞职报告也没写,直接走人,学校不发工资,请问怎么追要工资

2024-10-30 0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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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的工资是可以要得回来的,但是如果单位要求你支付赔偿金也是可以的,这个要看你和单位怎么协商;

首先、你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这个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所以你的工资能要回来;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员工要提前30天提出,如果没有提前提出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直接走人,那么单位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赔偿金,这里面主要包括:


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的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尚未结否的状态。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