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在我国发生的诈骗案例有哪些?

2025-01-24 17: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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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案例一
为骗取高额保险金
自己剁掉手指
  2008年3月至6月间,舒某为骗取保险金,先后在十余家保险公司,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10月16日,舒某买来排骨,在剁排骨时故意将自己左手食指近节指端剁断,经鉴定属七级伤残。其后,舒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因案发而未得逞。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6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
团伙撞车骗保147万
最高获刑19年
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间,某汽车修理厂投资人李某某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利用自有车辆、借用的车辆或其他车主送修、保养的车辆,虚构未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作案94次,利用被保险人的身份或指使他人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累计骗取保险金147万余元。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4000元。
案例三
8名“白大褂”
内外勾结作假骗保
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4月,戚某某先后分别伙同扬州某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通事故或夸大交通事故被害人伤情,伪造病案、虚假医疗费收据等索赔资料骗取保险赔偿金,共计作案6起,诈骗104000余元。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主犯戚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四
酒驾车祸顶包
哥俩义气双领刑
2008年2月某日晚9时许,许某某酒后驾车导致车祸。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情况下,为骗取保险金,许某某让表弟李某冒充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许某某、李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因保险公司及时发现而未得逞。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