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疆域辽阔,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全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我国拥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实际上是存在地级市的。地级市是一种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行政区划,属于“市”这一级,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省级下的一个层次。它们通常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也可以由较大的城市或地区代管。这些地级市在地理上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都有交集。
所以,当我们说中国的行政区划有省县乡三级时,实际上是忽略了地级市这一层次。这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地级市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往往被省略。然而,在地理学研究和实际行政管理上,地级市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
地级包括与这三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