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地和打款地,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外地借款人,条件就是借款人住所地。这是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写借条所在地也即法律上的合同签订地,如何没有在借条或合同上约定不能理所当然作为管辖地!打款地理论上应该算合同履行地,但实际我们接触的法院中,几乎不会仅根据打款地确定管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必须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你还是先咨询一下律师,然后再做打算
够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