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湖县为例,五保户住院费用在办理出院时就会直接报销,只需付个人自费部分即可。
按照《太湖县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
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县合管中心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县合管中心垫付。
扩展资料:
以太湖县为例,五保户的医疗费用报销,只需要在出院时按照结算系统直接报销即可,个人自费的缴纳个人部分即可。
住院后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县合管中心垫付。然后由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县合管中心。
县合管中心通知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县合管中心垫付款的相关票据。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县合管中心支付垫付款。
发票、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县合管中心保存,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太湖县弥陀镇安乐村先锋网-太湖县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
一、身份确认: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当年参合收费票据,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住院标准直接办理入院手续。防止冒名顶替发生。
二:住院治疗:1、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其中定额规定的部分在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结算。属非单病种住院的,患者入院按医疗机构规定交预付款,出院当日只交纳自付部分,给患者的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出院患者应在补偿结算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2、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办理完后,在《合作医疗证》上应如实填写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三:出院结算: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参合住院患者相关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患者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和住院费用清单等,报销时交新农合管理中心。2、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合的住院患者报账资料及各种表册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拨回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款。
四:外伤。参合患者因伤住院,首诊医生应问清楚伤者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一时弄不清原因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医院应尽快告知伤者所属新农合管理中心。参合患者可以先自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并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按程序审核、报销。
你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五保的科室,应该可以报销剩余药费,五保户药费一般是实报实销,也就是经新农合报销剩余部分药费,全部由民政部门报销
根据相关政策,医疗费用,可享受以下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一是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五保”对象的门诊费用,扣除各种医疗报销后剩余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二是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五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