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站:30米
电车站:30米
急救站:30米
加油站:30米
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30米
原因:
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多少米内不准其它车辆停车: 30米 25米 35米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