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婚前财产可自由处分。
1、婚前所得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用不着公正,房产证上写着日期,与结婚证的时间一比较就知道了。
2、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的,最好是做个公正,因为现金属于种类物,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是谁的。
3、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所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此现金进行股票投资所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4、主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日期是否早于结婚证。有贷款的,对于共同还款的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贷款,就属于个人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前财产
不需要,婚前财产可自由处分。
1、婚前所得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用不着公正,房产证上写着日期,与结婚证的时间一比较就知道了。
2、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的,最好是做个公正,因为现金属于种类物,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是谁的。
3、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所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此现金进行股票投资所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4、主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日期是否早于结婚证。有贷款的,对于共同还款的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贷款,就属于个人财产。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根据的是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经过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以成为婚后共同财产。 约定要书面的,可写清楚实际出资及双方约定的房产共有份额。按双方约定转化的,最好再去及时办理房产增加共有人手续。如果因贷款等原因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的,双方书面约定也是有效的,不管是否公证。 另外,该房虽为婚前所购,但并非一方全款所购,而是有贷款。在婚后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约定,在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应增值部分要求分割、补偿,这是法定的权利。
不需要,婚前财产可自由处分。
婚前所得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用不着公正,房产证上写着日期,与结婚证的时间一比较就知道了。
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的,最好是做个公正,因为现金属于种类物,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是谁的。
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所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此现金进行股票投资所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日期是否早于结婚证。有贷款的,对于共同还款的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贷款,就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买的房屋,如果没另外约定或者还贷款的话,属于男方个个人财产,自行处置无需女方的书面同意追问:婚前男方个人的,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房产,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住房积金贷款也是男方的名字,而且有男方父母出了部分款项,现在涉及离婚,婚前的房产男方已经卖掉,而且说婚后买的房产不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这种说法成立吗?回答:婚前的房产婚后变卖所得的款项依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用于购买房屋的话登记在男方名下,依然属于男方的财产,但要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