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社保问题

2024-12-14 18: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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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的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八项条款的其中之一,所以正规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有“社会保险”这一项。反之就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所以如果公司在不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当然,在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讲究策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通过友好协商方法,来谈公司为员工承担社会保险事项,尽量避免同公司产生对立情绪,产生对立情绪与人与已都不利,社会还是需要和谐处事。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回答2:

缴纳社会保险是合同中应该有的必备条款之一,
即便合同中没有这项条款,公司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的规定。

公司执意不交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员工肯定胜诉的。

回答3:

企业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员工办理社保!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回答4:

缴纳社会保险是一定要的 否则劳动合同的条款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