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虽然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
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冻结财产的规定的个别条文规定之中,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
扩展资料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因为那也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
我国的执行豁免制度隐含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个别条文规定之中。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主张豁免。3、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住房公积金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依法可以查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