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视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领购专用发票。纳税人遗失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部门证明发票遗失的材料、《发票领购簿》、《发票遗失报告表》。
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在《发票遗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应在本市报刊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待纳税人公告声明作废后,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一律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告声明作废。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管是作废前还是作废后遗失发票都需要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然后在指定媒体上声明作废,至于罚不罚款就看你的关系还有税务机关的态度了,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罚不罚主要看主管税务机关的态度。
不用罚,去税务问一下吧,应该是填张登记表,然后经过三到四层审批,再去登报做遗失申明,最后拿着报纸再去税务局办理缴销就行了。不用罚款。
我建议你先登报声明作废的发票遗失吧,保险一点。手机上可以操作的: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里,搜索:跑政通,点击极速登报办理,就可以进行登报了。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