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如果有人用短信的形式威胁你的人身安全,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接报后,就会展开调查,进行处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违法结果发生地也是可以报案的;
3、而且你说她挪用了款项,这构成了刑事犯罪,你应该举报的;如果你作为证人,他威胁你,那么可以构成妨害作证罪,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接报后,就会展开调查,进行处理。
知识延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石专家,你好!因二十几年的普通朋友,在上个月去聚会大家留了个微信,这时间偶尔在微信说说笑,给她老公发现了,经常发恐吓信息给我,该怎么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