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失踪,男方起诉离婚后十五年仍未出现,房产如何处置?

2024-12-19 14: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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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谁是首付、房产证的名字是谁的以及婚后共同付款并不能够决定房子的归属。如果房子是婚前购得,那么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如果是房子是婚后购得,那么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会参予分配。房产是否是婚前购得,一般看房产证的颁发日期与结婚证的日期孰前孰后。这与谁首付、谁按揭没有关系。
二、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要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话,只需进行有关的协议即可,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协议都行。
三、如果房子是婚前购得、婚后按揭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得到婚后按揭的所有款项的一半作为补偿款,不管是否在离婚时已付完按揭。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回答2: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方可以以女方下落不明超过4年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女方死亡。
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和实际情况,裁定宣告女方死亡的,女方就真的算死亡了,男方就可以依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由女方法定继承人对女方的财产份额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