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没有资格开除其校内学生。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由此可见,即使学生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也不是“必须”或者“应该”开除其学籍,而是“可以”开除学籍。“可以”的涵义,就是针对具体情况给予灵活酌定处置,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也可以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是否开除学生学籍要谨慎地作综合权衡。
要看学生具体犯得错误是什么。
还有学校的具体校规校纪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学生犯得错误确实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的话。
学校是有权利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