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很多客户特别是思想较为保守的女性客户会认为自己先提出离婚本身就理亏,而男方也常以此为理由要求女方支付大笔赔偿金才肯协议离婚。这种想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婚姻双方本身就是平等的,感情破裂到离婚是万不得已的结果,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忍无可忍而为之,根本不需要赔偿对方。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直接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