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权利不让孩子见父亲。
《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对方有对孩子探望权
就算是对方拒绝给抚养费,你不能阻止他的亲生父亲来看望孩子,这是一个法律的常识,其实很多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释,如果他不给抚养费的话,那你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但是你不能通过违反法律的形式来逼迫对方缴纳抚养费用。
解决问题应该理性对待这样的问题应该用法律说话,如果对方拒绝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孩子的成长经历一次失败的婚姻就已经是很沉重的打击了,就不要让他的人生中再有什么遗憾,难道你希望他连自己的父亲都无法见到吗?对孩子来说这是公平的吗?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觉得不应该,离婚对孩子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伤害,孩子往往是最无辜的,虽然前夫拒绝给抚养费,但是不能剥夺他的父爱,前夫不给抚养费是他的问题,是大人的问题,孩子的世界是很单纯的。
如果孩子和你前夫的关系很好,可以考虑让他们不定是时的见面,但是都抚养费你的前夫一定要出的。如果你的孩子和前夫关系不是很好,那就没有见得必要了,抚养费照样要出。
该让孩子见他,对孩子来说他是爸爸,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如果不让孩子见他,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发育也不好。
离婚后前夫应该给孩子抚养费,但是他拒绝给孩子抚养费。你应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会给你做主的。因为抚养孩子是他的责任与义务。他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抚养孩子。
离婚后,夫妻双方中带孩子的一方没有任何理由不允许对方见孩子。即使对方不给抚养费也得让他见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