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观点,要对未知的人或事或物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观点时,要留有可以回旋的余地,一般来说不要用肯定、绝对等一类字词,别人听了想反驳都无从下手。对于涉及到以前的人或事或物,如果你目睹了全过程注意是全过程,就可以用肯定的语言表达;即使是相信的人对你说了,也不能百分之百相信,不能用肯定的言语表达,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说出是谁说的但不能添盐加醋。总之一句话,说话不能说得太绝太满太肯定了。以上个人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