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也有相应规定。按照以上规定,计算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至时间为满一年的前一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所以有两个前提:一、时间要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不存在;二、必须是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只要单位能够提供证据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