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只要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上,就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的。比如,婚姻保证书,不得干涉婚姻自由与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干涉婚姻自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子女抚养权方面,婚姻法并未赋予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者作出单方承诺。
首先,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女方并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根据现行的司法案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毛主席他老人家说过,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他们现在本末倒置了,当然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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