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议书私了只有双方签字有效吗

2024-11-19 1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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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2:

交通事故中所谓“私了”,就是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它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比如说:两人私了,你撞了我,追尾了,那么你赔我两百块钱,你把两百块钱给我,我接受了,那么这合同就履行了,已经生效了,双方不能随意反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那么是否所有“私了”的交通事故再起诉,法院都不再支持?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当时签订的“私了协议”有乘人之危、当事人受到威胁或协议本身显失公平,这几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而本案中“私了协议”反应了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应该说就具有关法律效力,不能说翻就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