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如果男方无力偿还,女方是不是需要负责?”: (1)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虽然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效,但这协议只对你们双方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男方无权偿还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女方偿还 。协议的作用只是:女方在偿还债务时,可以依据协议向男方追偿全部;如果没有这协议,女方在偿还债务后只能向男方追偿一半。 (2)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在离婚后不用承担。 2、从你所说情况看:夫妻双方在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上签字,应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3、“我放弃一切财产,在协议上注明由男方承担一切债务,即使他无力偿还,最多也就是房产被银行收回,和我没什么关系了吧?”: (1)即使你放弃一切财产:到时他无力偿还时,银行仍然可以找你要债。 (2)如果所抵押的房产足以偿还债务:银行当然会先行使抵押权拍卖房产用于还款,你可能没大事。但如果房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就还可能找你,除非,银行也同意你们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由他债务偿还的内容。 4、建议:不要放弃全部财产,因为放弃了也很难豁免你的责任。该要什么要什么,以后的债务有房产先用所抵押的房产偿还 ,不足的才有可能找到你。
那你就等着法院来强制执行吧!债主会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