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这么做肯定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第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空可以多看一些职场方面的信息,像六度伯乐网就很不错。
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调岗的,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