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11月启动 9月30日前黑户可落户
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此,各个地方出台了具体的一些实施细则,5月到9月30日之间,对于户口没落实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来落实户口。
19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一些出生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
你的情况要问问你们那里的户籍机关,看看他们的政策,这次普查原则上是不罚款的,但我建议还是准备好钱比较好,秋后算账是常有的事,我建议户口早晚要上的,不然会有很多麻烦,比如结婚生子什么的。
我是江西的,我们这里这些情况可以落户:
1、你有居住的地方的房产证,可以落户。
2、你在本地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可以落户。
3、你是个体户,有营业执照,可以落户。
4、儿女投靠父母,可以落户。
其他:找到熟人,合理利用政策,可以落户。
我查了一下资料,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下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基本内容是:
一、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毕业生正式就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原籍公安机关可凭毕业生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和单位接收证明函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
二、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到大中城市正式就业,但由于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不能落户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就业单位出具暂不能落户的证明。毕业生可持该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栏,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
三、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暂住户口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115号)和《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工作的通知》(鲁人[2007]27号)执行。
个人觉得你应该属于第二类。
上户口,和人口普查没有任何关系。
人口普查,是为了采集人口信息,除此之外,人口普查不解决任何问题。
你的情况很复杂,你小孩面临手续不全无法上户的问题,但也可以解决,这问题就在于你所在地的派出所,按说户籍民警应到你家所在辖区调查,取得调查材料以及村或街道办的证明,有了这些证明材料证明孩子是你的,孩子何吋出生的就可以上户了,建议你多在户籍警上下功夫。
人口普查就是人口普查,所说的登记时表格登记,大家不要把他和户口登记搞混,要户口登记,该交的罚款还是要交,该做DNA亲子关系鉴定的还是快去做DNA亲子关系鉴定书,不要抱幻想,按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