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的情况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已经和用人单位形成事实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已经构成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你可以收集工作证明和时间,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补缴应交未缴的社保金;
提出辞职;
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