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主要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我国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优点:
1、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被激化。
2、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它明确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二、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国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从而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相区别的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政体的要求,是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第三,从概念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邓小平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