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