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2024-12-14 07: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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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由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将传票进行传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的主要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待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而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回答2:

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的,可进行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回答3:

如果被告被宣告失踪,那么法院完全可以已公告送的方式送达传票。自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故意不签收传票,则完全可采取留置送达方式。

回答4:

民事诉讼状法院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回答5:

传唤事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