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
1952年3月26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批准创办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7月11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任命陈赓为军事工程学院院长。
1953年1月30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批准成立中共军事工程学院委员会。8月26日毛泽东为学院成立暨第一期学员开学颁发《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训词》,为学院题写《工学》报名。
1953年周恩来总理、朱德总司令、贺龙、刘伯承、罗荣桓等中央军委首长为学院题词。
1954年2月周恩来召开国务院各部、委及中央军委各总部、军兵种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军事工程学院师资问题。
1958年3月26日学院举行第一期学员毕业典礼。
1959年12月31日中央军委决定,将炮兵工程系、装甲兵工程系、工兵工程系分出,分别组建各兵种的工程学院。
1960年6月炮兵工程系迁往武昌与武昌高级军械技术学校合并,成立炮兵工程学院。学院成立原子化学防护系。
1965年5月5日中央军委决定,军事工程学院划归国防科委建制领导。
1966年哈军工被迫转业改制,改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院系也做了调整,改建和新建了火箭工程系、计算机系。
1969年12月20日国防科委传达中央军委指示:根据尖端集中、常规分散和实行三结合的原则,一批院校要分建。经国防科委和各总部、军兵种协商后决定:学院主体(院直领导机关、4个系及基层单位)内迁到长沙;航空工程系迁西安,并入西北工业大学;原子工程系迁往四川省重庆市北碚,组建重庆工业大学;舰船工程系留哈尔滨,改名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1994年改名哈尔滨工程大学;风洞实验室,改名风洞研究所。
1970年2月15日起哈尔滨工程学院归七机部领导。
长沙工学院
1970年正式被肢解分迁。其中主体,导弹工程系(1966年改建为火箭工程系)、电子工程系、1966年新建的计算机系以及基础课部和院机关划归第七机械工业部迁往长沙,成立长沙工学院。
1971年12月3日国务院业务组和军委办公会议批准,长沙工学院的任务,主要为七机部培养技术人员,同时兼顾国防科委直属研究院、基地和第二炮兵、湖南地区的需要。学院设3个大队(系)、8个专业、一个研究所、5个研究室、2个工厂。
1973年7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重庆工业大学,原哈军工(哈工程及哈尔滨工程大学)的有关专业迁回哈尔滨工程大学。原军工二系调归长沙工学院建制。
1976年3月学院5个专业、138名学生到北京、上海研究所、工厂进行毕业实践。
1977年3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院专业、体制再次进行调整。院机关设四部一办,下设4个系(不含核武器系)、22个专业,1个研究所、1个工厂。1978年5月巨型机方案论证和协作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巨型机名称为“785”工程。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978年6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发《关于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通知》〔国发(1978)110号文件〕。将长沙工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列入解放军序列,执行兵团级职权。
1979年4月21日国防科委颁发国防科技大学体制编制表。下设3个部、9个系、23个专业、39个教研室、13个研究室。
1997年,进入“211工程”序列。
2006年,进入“985工程“序列,也是军队唯一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