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再婚后有子女,女方一直未再婚。现男方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2024-11-23 12: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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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回答2:

有抚养权的女方无其他子女,男方有子女,女方肯定是被优先考虑的。除非双方能达成抚养关系变更的协议,或者女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几种情形,男方才可能要回抚养权。

回答3:

可以是可以
但不一定要的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