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法律,严格的来说,您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最轻也是主责,我帮你分析一下:
您借来电动车之后,停放在某个地方,然后跟车主说把车停好了,然后把车钥匙交给车主,对方并没有下来检查,然后车丢了。
那么从您的描述来看,车主只是收到了车钥匙,并没有亲眼看到车辆,换句话说,他并没有确认收回了外借的车辆。所以从这方面来讲,这辆车的被盗依旧由您来负责。
其实这个问题,很早以前也出现过,几乎就是完全相同的案例,有一个人借了被人的摩托车,事后直接停在人家的楼下,并口头通知了车主,结果车丢了,最后法院判定借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您现在如果想减轻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那么只要车主承认收到您交给他的车钥匙,而且对方承认你向他告知过车辆已经停放的位置,对方没有核实的话,确实有不妥之处,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您可以依据这一点争取您承担主责,不过这么一来,为了这千把块钱的事儿,把朋友关系搞得一团糟,貌似也不是很划算。
可以的话,我建议您主动赔钱,或买个差不多的电动车给对方(如果是很旧的车子,也可以买个7、8成新的电动车赔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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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商量解决吧
你要全责。
钥匙在谁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