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抚养协议的中的“遗赠”所得财产,应当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即有遗赠,也有法定继承的。先用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法定继承的财产不足清偿或者没有法定继承的财产的,需要用遗赠的财产清偿。
3、在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与遗赠抚养协议中的遗赠之间,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具有优先效力。受遗赠人只能取得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后的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
6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法条不罗列了,个人总结的顺序如下:
①留给“双无”人员的必要份额>②税>③个人债务>④遗赠抚养协议>⑤遗嘱、遗赠>⑥法定继承
我觉得“遗赠抚养协议之债”多少有点遗赠的成分,所以排在“个人债务”之后,其他顺序应该没有争议吧
其实遗赠扶养协议是属于意定之债,属于一种债务,其是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拟定一定协议,其符合合同的要件(你们可以回去好好看看遗赠抚养协议的特点,属于合同之债)
不属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
虽然名字叫遗赠扶养协议。有遗赠两个字,但是属于意定之债的一种,所以优先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
总结,遗赠扶养协议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应按照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感谢你提出了一个这么好的问题。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个双务合同,如果因被抚养人处分而使得扶养人可能丧失受遗赠权利的(含没有足够的合法财产),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可要求被扶养人补偿已支出的扶养费用。
鉴于此时,继承发生在被抚养人已经去世的情况,抚养人为被扶养人已支出的扶养费用视为债务,由被抚养人的财产清偿。
由此遭受的损失,只能从道德上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