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方付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医药费我方已支付22000元,对方也已出院,对方要求

2024-11-27 09:46:4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要求的3W损失费不合理,没有损失费这一说。
事故发生后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第3天就可以提车了。你怎么没去提车啊。提车的时候还要交停车费。缴费的票子保管好。
如果对方保全了你的车辆,那你还要交一定的保证金才能把车提出来。等事故处理完毕再把保证金领回来。
对方是次要责任,那么你的停车费,车辆鉴定费,对方都要出30%的。还有你的修车费对方也要承担30%。
如果你只有交强险的话,那么交强险的赔偿是这样的:医药费最高是1W元,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付11W。在实际中,超出了上述的标准,超出部分,你承担70%,对方自己承担30%。
所以你不能给他3W损失费。你花的22000元医药费,保险只能给你报销1W元。剩下的1.2W你只能承担70%,剩下的30%要对方自己承担的,因为在事故中他有次要责任,就是30%的责任。
估计你很难和对方达成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就告诉他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判决。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

回答2:

由交警划分责任比例,保险公司也会赔一些,按比例算

回答3:

我能和您联系下吗?我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想知道您那边最后怎么处理的?

回答4:

建议你去问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