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欠别人钱有欠条但是没家产和钱,被人起诉起来会怎么样?

2024-12-12 2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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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回答2:

你有欠条没?有的话看下时间,超过两年就没用了。
你可以去法院告他,法院自己会查,若有的话,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的话也不用着急,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就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了,他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要就行了,反正现在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

回答3:

他们没有可执行财产的话,起诉了也没有用。到时候执行了还是什么都没,不过最好还是起诉下,有了判决的话只要有可执行财产就可以申请的。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回答4:

有欠条能胜诉,但是他没家产和钱。执行很困难

回答5:

能胜诉,可是执行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