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到监狱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2024-12-23 0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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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其中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至于进监狱后多久可以报减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服刑人员可以随时提出,但需要经过监狱管理部门研究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回答2: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
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
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
判三年,减6~9个月。
判六年,减12~20个月。
判十年,减24~30个月。
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回答3:

这个要看犯人在里面的表现,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就是钱到位,我们这边就有一个判13年的,结果好像就蹲七八年

回答4:

回答5:

应该要看你在监狱中的表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