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交警暂扣双方车辆进行收集证据,是合法的。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29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不知道是不是判的对方的责任,如果是追尾车辆的责任,追尾车辆交警可以给予罚款200扣2分的处罚。
合法的。
扣车,对车进行检验鉴定,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