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办房产证又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违约金,但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诉讼时效为两年。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始结算,
扩展资料:
《第18条规定的解读》认为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计算应分二种情况处理: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在实际计算时,应采用倒推法,即从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之日起,向既往的时间倒推2年,这2年内发生。
可以的,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这仅仅是说法院不再保护这一权利,但权利实体还是存在的
我于2006年3月从一房产开发商处买了一间商铺,并按双方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及税费。但开发商延迟两年时间即2009月2月才为我办理房产证。自2009年3月起,我每年都打电话或上该开发商客服部口头要求其按合同约(每曰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每次找他们时,工作人员都以公司经费紧张等理由拖延。去年12月,我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判决败诉,理由是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请问,我还能要到这笔违约金吗?
能,在网上找个在线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