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权转移是由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转移只是形式,管辖权的转移才是本质;移送管辖则是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却错误的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为纠正错误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移送仅仅是案件,而不涉及管辖权的变更。
2、管辖权的转移主要是用于调节级别管辖,案件的转移一般在上下级法院进行;而移送管辖则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其目的在于纠正管辖权行使的错误,案件的转移一般在同级法院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无需上级法院及受移送法院的决定或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管辖权转移是由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转移只是形式,管辖权的转移才是本质;移送管辖则是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却错误的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为纠正错误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移送仅仅是案件,而不涉及管辖权的变更。
2.管辖权的转移主要是用于调节级别管辖,案件的转移一般在上下级法院进行;而移送管辖则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其目的在于纠正管辖权行使的错误,案件的转移一般在同级法院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无需上级法院及受移送法院的决定或同意。
在实践中必须区分开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