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12月入职,签的三年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没有主动续签,有新劳动法里面提到的那个N+1的赔偿吗?

2024-12-26 01:49:16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入职是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没有生效,《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你前期是不适用的,但是2008年1月1日后就适用了。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单位在合同到期后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要是单位不续签的话,那么就按照原合同履行,单位未能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要是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或是查看我的联系方式(个人空间里面),给我电话,免费咨询,我是上海的律师。

回答2: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提出不续签的情况下,你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3: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自08年起,合同到期,单位通知不续约,则自08年开始,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祝福!

回答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5:

个人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
只有公司不与你续签才有补偿

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回答6:

合同到期 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否则应当续签
用人单位没有降低标准 改变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无法续签的话 不需要支付补偿金